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6-03-17浏览次数:23

各位老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历史方位和科学基金新的使命定位,持续优化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现将2026年度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姓名、职称、邮箱提供给各学院,117日前由各学院将新注册人员名单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附件1),由科学技术处统一在信息系统中注册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4.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职称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符合上述要求。

8.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年3月11日-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2.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校内申报工作时间节点

(一)2026年1月16日—1月18日

各二级学院组织动员,请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认真研读深入学习《条例》、《指南》、《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2026120日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

(二)2026年1月19日—2026年2月27日

各二级学院督促并指导项目申请人利用假期时间,根据专家意见精修完善申请书。

2026228日前各学院报送《申报汇总表》及系统生成的申请书。

(三)2026年3月1日—3月12日

31—33项目申请人完成系统提交及第一轮形式审查,所在单位完成第二轮形式审查

34—38,科技处组织完成第三轮形式审查;

39—312,申请人根据形式审查意见修改申请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最终版本申请书(附件电子化后上传),学院上报正式版申报项目清单

(四)20263月13日-3月16日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线上报、盖章等程序

三、各学院主要工作

1.各学院要确定学科负责人或专家组专题审核申请书申请代码;根据本院教师面上或青年基金申请科学处数量分布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对于同一类指南代码(或同一科学处)申报数量特别集中的情况,学院应组织专家组或学科带头人协助申请人分析其对应的多个指南代码填报先后顺序,做到既对准指南,又合理分流,避免出现多份质量高的申请书扎堆同一科学处评审项目,因为资助比例数量限制(针对同一单位)而相互挤轧的情况发生。

2.各学院重点关注以下人员的申请书进度和质量情况:①2025年专家评审反馈意见较好的项目;首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最后一次机会申报青年基金的。

3.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书中是否有涉密内容。

4.如项目组主要成员中有其他单位的人员,应检查合作单位公章名称是否与申请书中合作单位名称一致。

四、其他

1.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3.《指南》拟于2026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4.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nsfc.gov.cn/

5.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https://kd.nsfc.cn/oar

8.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校内联系方式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3087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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