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最高50万!常州市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2.0版

发布者:经济学院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492


《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节选)


                           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青春留常”综合资助实施细则

                          ◉ 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实施细则

  

支持在常高校产教融合高水平发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在常高校包括在常本科高校和在常高职院校。

1. 在常本科高校具体为: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2. 在常高职院校具体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东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武进分院、常州卫生分院、常州铁道分院、常州艺术分院、常州技师分院、溧阳办学点、金坛办学点,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办学点等。

二、支持条件

1. 在常高校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一流本科专业、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等各类项目;

2. 各类项目以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作为确定依据,且原则上须为202211日后立项。

三、支持标准

1. 对在常本科高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现代产业学院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

2. 对新获批与我市产业发展契合度高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新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给予500万元奖励。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

3. 对新获批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给予300万元奖励,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

4. 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A档、B档、C档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按“立项资助60%、一年评估通过后奖补40%”相结合方式支持;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专业群A档、B档、C档建设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5. 对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给予每个试点专业50万元奖励。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每年6月,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相关学校获得的上级部门立项建设通知或批文认定,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和成效评估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0519-85681355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对满足购房资助条件的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扶持:

1. 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

2. 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五)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六)附则

1. 本资助标准适用于202311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的资助标准执行。

2. 购房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购房资助的房屋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 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登记)。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办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按月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11日后我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3.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0519-12333

购房资助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0519-81281065

生活资助咨询电话:溧阳市人社局:0519-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0519-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0519-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0519-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0519-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0519-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0519-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0519-88403910

租房资助咨询电话:溧阳市住建局:0519-87214420

金坛区住建局:0519-82801588

武进区住建局:0519-86312181

新北区住建局:0519-8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0519-6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0519-8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0519-89863285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人才处:0519-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0519-85682876

 

“青春留常”综合资助实施细则

为支持我市企业加快人才集聚,鼓励在常高校毕业生留常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给予在常高职院校留常工作的毕业生资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35周岁以下在常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生。(相关高校名单附后)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首次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每月给予300元综合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政策采取“非申即享”方式兑付: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生成资助名单,按月将综合资助发放至人才社保卡金融账户内。

五、其他事项

1. 本办法适用于202211日后毕业的在常高职院校全日制大专生。

2. 在常高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常工作的,按“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予以资助,不再重复资助。

3. 本办法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4.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实施、解释。


咨询电话:溧阳市人社局:0519-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0519-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0519-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0519-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0519-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0519-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0519-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0519-88403910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人才处:0519-85681920

 

附件:在常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支持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促进毕业生留常就业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依据

对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留常参保就业人数(大专及以上和高级工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进行考核并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 上年度留常参保就业人数达到2021年度人数(按毕业生规模同比测算)95%(含)以上的,达到95%的部分分别给予在常高校、职业院校300/人、200/人的基础奖励,超过95%的部分分别给予在常高校、职业院校3000/人、2000/人的贡献奖励。

2. 上年度留常参保就业人数低于2021年度人数(按毕业生规模同比测算)95%但高于60%(含)的,分别给予在常高校、职业院校300/人、200/人的基础奖励。

3. 同一院校基础奖励和贡献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市人社局根据在常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常就业率统计数据,形成奖励方案,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核,并报市创新办备案。

3.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直接兑付。奖励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中40%用于奖励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奖励经费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四、其他事项

1. 新办的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第一届毕业生留常参保人数作为基数,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支持政策。因机构规格和招生规模调整或院校搬迁等不能确定留常参保人员基数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考核和支持。

2. 本实施细则中“参保就业”指的是在单位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3. 本实施细则自202311日起施行,兑现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4.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职建处  0519-85682019

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  0519-85588852

 

附件: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名单

一、在常高校(12所)

常州大学

江苏理工学院

常州工学院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建东职业技术学院

二、职业院校(20所)

1. 江苏联合学院、城职院分院(办学点)11所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刘国钧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旅游商贸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铁道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艺术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技师分院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武进分院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办学点)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溧阳办学点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金坛办学点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

2. 技工院校(9所)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常州交通技师学院

武进技师学院

常州冶金技师学院

金坛区技工学校

常州航空技工学校

常州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常州科技经贸技工学校

常州天正技工学校


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网址: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213168050807517)